首页 > 通知公告 > 八号楼辅楼(原食堂一层、二层)租赁价值公示 >
根据市国资委《泰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司现将“泰州市药城大道南侧的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八号楼辅楼(原食堂一层、二层)租赁价值公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太阳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申报的资产,主要为泰州市药城大道南侧的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八号楼辅楼(原食堂一层、二层)租赁价值评估。本项目组织专业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与测量,房产建筑面积详见评估报告。
二、项目评估概况
(一)委托估价方
机构名称:泰州太阳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受托估价方
估价机构: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苏建房估备(壹)泰州00075
估价人员:王龙臣(3220160098) 蒋爱明(3220150068)
(三)评估目的
对估价委托人位于泰州市药城大道南侧的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八号楼辅楼(原食堂一层、二层)租赁权进行评估,为估价委托人确定房产年租赁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结果
估价人员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估价标准,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原则,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在价值时日2025年4月11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在估价对象满足本次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年租赁价值,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反馈方式及公示期限
如对该评估结果有意见者,请及时向泰州中国医药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电话:15061095973(李女士)
公示期:2025年4月27日至5月3日